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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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100560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1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四强化”筑牢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立足早行动、早部署,及时安排汛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强化企业隐患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将在汛期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根据矿山企业在系统上录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各类矿山企业71家、整治消除各类隐患215条。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对于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要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决避免责任落空。
三是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邀请矿山专家对全市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围绕控风险、除隐患、治灾害、防事故目标,全面排查汛期矿山安全风险,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四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应急实战演练,增强汛期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对灾害的实战经验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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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丽水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分析部署会
4月11日下午,丽水市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分析部署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单位负责人、执法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局局长参会。
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批示指示精神,市安委办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市直相关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事前预防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掌握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管控措施,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一项常态工作、一项提升本质安全的工作、一项筑牢防线的工作,也是一项教育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执法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要鼓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突出案例曝光警示作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加强执法中做好服务,寓监管与服务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上内容非完整版,整理自各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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