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103820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1
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召开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4月18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2023年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通管办、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园林局、区集经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支队、区环卫中心以及区应急局相关科室安全负责人员参会。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2022年以来全国及本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全区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有限空间存在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出台的一系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并要求企业对受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并对风险要素进行监测,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规范现场作业管理,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区应急管理局将紧盯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抓整改、强服务、严处罚等措施,重点督促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自查自改,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
103821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2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3第9号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经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第三次许可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山西恒安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技术负责人变更,于晓东为山西恒安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煤炭开采和金属、非金属矿及其它矿采选业技术负责人,王聪聪为山西恒安安环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冶炼技术负责人。原资质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联系电话:0351-7731369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邮编:030031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4日
                 
103822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山西鸿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 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山西鸿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阳泉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原平高铝土实业有限公司(二期)予以颁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旭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6m-1850m)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阴炫昂建材有限公司燕庄水泥石灰岩矿(三采场东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对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上木章赤泥库)(干堆)等5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二、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4日
 
103823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4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拟定级企业名单的公示

区、县(市)、西湖名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号)规定,杭州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16家企业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综合考评,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联系电话:0571—85259626。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以上内容非完整版,整理自各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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