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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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109660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1
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五一”节日期间,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由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派驻组组长带队,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日对医疗卫生机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住院部、中控室、地下空间、食堂、燃气间、两个通道等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核查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要求各单位逐层逐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检查组强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举一反三,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点和重点区域,履行好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做到真排查、真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109661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2
查安全、听企声、解难题!北京经开区持续深入企业开展调研
为全力保障区内企业安全运行,以实际行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连日来,北京经开区主要领导频繁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企业一线,在一线查安全、听企声、解难题。近日,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孔磊带队深入中国中电科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开展安全检查,并听取企业经营情况汇报,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现场解决。
孔磊先后察看企业中控室、配电室、厂区化学品库及氢气站等地,询问安全生产及消防情况。他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企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点、薄弱点和隐患点要及时整改到位,守牢守好安全底线。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与业务培训,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定期结合实际开展消防演练,筑牢安全防线。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明晰管理责任,加快各主责岗位联动,提高处置反应速度,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座谈会上,孔磊听取企业在发展经营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对企业提出的需求现场推进、现场解决,并带领相关部门建立任务清单,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他表示,二季度是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北京经开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瞄准全年发展目标,持续开展好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各部门各专班要加强梳理企业需求,加强协调调度,“一企一策”召开专题会议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要整合惠企政策,针对不同企业特点打造“政策包”“服务包”,把“企业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企业”,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管家”;要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更大力量。
                   
109662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3
菏泽:多措并举 筑牢煤矿汛期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分析研判汛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五措施”超前安排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提前谋划部署。3月份,专门下发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通知,从强化汛期安全意识、超前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抓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实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煤矿安全检查6个方面,对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汛期煤矿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水害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组织煤矿在汛期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查清各类水害水量大小、水位变化、联通关系和危害程度,健全完善水情水害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确认的水害隐患,详细制定整改计划,切实抓好水害隐患闭环管理。
抓好防汛工程计划实施。坚持超前谋划、超前部署,组织煤矿结合生产实际,确定雨季“三防”重点工程1项,一般工程142项,计划投入资金1129万元。同时,明确工程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验收”,加快组织施工进度,确保所有雨季“三防”工程5月底前全部完工。
提高汛期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煤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能力,5月底前完成一次以防范极端天气突发性停电和水害事故为主的专项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保障“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落实,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3分钟通知到井下”,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供电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直达煤矿主要负责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要求煤矿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直报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发生事故和险情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109663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4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第九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109664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5
东营 :紧紧扭住事故防范“牛鼻子”  坚决守住危化品安全生产基本盘
东营市是危化品大市,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点多面广、任务艰巨,东营市坚持“固本培元强基础、守正创新求突破”,紧紧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构建危化品事故预防全链条安全屏障,坚决守住危化品安全生产基本盘。危化品领域连续7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危化品事故险情持续走低,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开展三大提升行动,夯实事前预防基础。一是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在全国率先启动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采取案例教学、实操实训、案例复盘、桌面演练等实战化培训方式,完成230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12名重点人员集中轮训,形成“六有”抓“六度”工伤预防培训模式,得到应急部发文推广。二是实施本质安全提升行动。推广巡检机器人、轨道巡查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全市274家危化品企业开展了“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技术改造,危化品企业3人以上和10人以上重大风险区域数量梯次压减30%以上。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重点环节专项评估、诊断式安全检查等技术服务,累计评估诊断企业312家次,整改企业设计、工艺、设备等深层次问题20106项。三是实施预警监测提升行动。打造危化品企业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利用AI智能分析、人员定位技术,对脱岗睡岗、装卸区人员爬罐、特殊作业监护人缺失、重点区域人员超限等16种违规行为进行捕捉,实现零时差自动实时报警。作为应急部确定的全国唯一试点城市,研发危化品企业人员在岗在位大数据分析系统,对重要节假日及企业复工关键节点企业领导带班、人员到岗情况实施精准监管。
实施三个示范工程,强化事中监管效能。一是“点”上发力,实施油气储存基地智慧库区示范工程。打造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为基础,以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气体检测系统、雷电预警系统为支撑,以人员定位、智能巡检、气云成像泄漏检测等N种功能为辅助的“1+4+N”智慧库区示范工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简报刊发了相关经验做法。二是“线”上突破,实施危化品道路运输“七专”智能监管工程。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正县级管理机构,推进412处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平台开展智能化改造,为全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安全运行预警紧急避险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了17条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行驶线路、189处专用停车场、8处专用罐体维修清洗点,融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5个部门监管网络,构建“机构有专设”“装卸有专控”“在途有专防”“行驶有专线”“停放有专区”“清洗有专场”“监控有专网”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七专”监管模式,国务院办公厅专报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省政府安委会在我市召开全省现场观摩推广会议。三是“面”上攻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工程。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加油站和化工园区智能化平台建设标准,并将各方平台数据汇聚至市危化品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综合考虑区域固有风险和动态预警信息,建立安全指数综合评估模型,动态评估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为风险研判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建立三项救援机制,提升事后处置水平。一是建立油地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机制。将胜利油田应急救援资源充分融合至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油地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机制,实现应急指挥灵敏、协同作战高效。二是建立线上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市指挥调度平台嵌入数字化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15个子系统,录入公安、交通、气象、水务、水文、环保、消防等23个部门单位的信息数据16亿条,实现与119、110、120、122等接警系统数据互联、整合分析。充分利用超融合通信技术,通过平台迅速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队伍、专家等线上调派工作,全面提升突发事件数据汇聚共享及应急联动处置效率。三是建立危化企业应急安全交底机制。制定《东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安全交底工作规范》,在危化品企业确定“懂工艺、会救援”的安全交底员855名,对危化品企业重点罐区、设备装置逐一编制交底卡片678张,明确物料、工艺、风险、处置方法、指挥场所、消防水源、可调队伍及装备等关键信息,提升危化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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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局紧急督导检查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5月3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5月4日上午,市应急局分管局领导紧急带领危化监管处相关负责同志、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相关专家深入双氧水生产企业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市应急局强调,要深刻吸取鲁西双氧水新材料“5·1”事故教训,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部门、属地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滨海新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南港工业区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等陪同检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了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吸取事故教训的有关情况。市应急局深入双氧水生产装置区现场检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阀或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装置、工作液贮槽氮封等设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市应急局指出,企业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闭环,并就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慎终如始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对照《过氧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严格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承包商管理,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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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67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109668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7
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平谷区开展“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平谷区新冠病毒“乙类乙管”后首个“五一”长假的安全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等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持续开展“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大检查,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降低辖区森林火灾风险。
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牵头的四个区级督导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122个森林防火重点点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督促属地政府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实行隐患问题销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可燃物清理及湿化作业,减小火灾发生几率。
“五一”期间,四个区级督查组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56项,各乡镇街道自查共发现问题隐患33项,均已完成整改。全区各单位、各有林乡镇街道共计出动洒水车辆954台次,洒水4308.3吨,湿化里程7762.17公里,清理可燃物点位185个,清理可燃物373.47吨,出动巡查检查人员1888人次,出动检查车辆641台次。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积极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用实际行动确保辖区“五一”假期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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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拱墅区抓牢“三个重点”深入推进“五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为全力保障辖区安全稳定,“五一”期间,拱墅区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狠抓决策落实,筑牢生命防线。
一是落实责任“严”。区委主要领导在常委会议上专题指示,要求区安委办迅速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区领导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深入开展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迅速行动、彻整彻治,坚决筑牢全区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底线。区两办印发《关于做好“五一”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区安委会制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五一假期期间,值班区领导每日视频点检辖区街道和区安委会相关单位,检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值班值守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安全检查“真”。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拱墅区落实“1+12”的安委会运行机制,组织开展“1+13+2+1”专项行动(1个总体任务,建筑施工、旅游、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等13个专委会领域的重点领域攻坚,以及“厂中厂”和电焊作业2个专题整治和消防六大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五一期间,全区共出动6221人次,检查企业(单位)2026家(次),发现隐患7505个,整改隐患7502个(3个未到期),其中安委办暗访督查检查企业(单位)43家(次),发现隐患116个,整改隐患113个,立案处罚1起,其中拟对21家57处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治理有效落实。
三是宣传范围“广”。针对当前市场活动增加、节日期间违规动火易发的特点,五一期间拱墅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线上依托微信网格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线下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全面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对辖区内各市场主体、重点人群、街社巡查检查人员等进行动火作业危害告知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企业宣传25家、落实综合体巡查10个、覆盖相关人员1652人。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日常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形成干部群众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
1096610 北京市、杭州市等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的部分通知/公告
09
淳安县“三个强化”全力筑牢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
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杜绝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淳安县精准施策、靶向防控,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维护全县火灾形势平稳运行。
一是对症下药,强化隐患整治。坚持“零容忍”,汇聚最大合力,深化1+10+2+23机制作用,固化“政府督查、部门联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重点突出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进展,提高工作效率。紧盯突出问题场所的“两个清单”,加大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重大损失及群死群伤的场所和部位的管理,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应急、消防、政法委、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行动,严防问题源头。以消安办和消安委名义下发文件,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围绕重点行业选取一批隐患突出、久拖难治的重点区域(单位),实施重点整治攻坚,切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企业。
二是常备不懈,强化协作合力。针对工业企业火灾特点,分类分级制定“一企一案一策”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深入实地开展演练,全过程、全要素探索“作战小组-作战单元-作战编成”的作战体系,规范火灾处置指挥规程,全面检验成效。主动对接社会各方公益救援队伍,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各类仓储物流场所,以及距离消防救援队站较远的仓储物流库区等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建立并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加大消防力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执勤战备、日常训练、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会商研判、桌面推演,强化对企业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提高联合应急救援水平。
三是预防为先,强化宣传关口。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行业系统集中培训10余场,不断强化对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在火灾现场周边、仓库集中区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和安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夯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基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分批集中约谈企业80家160余人次,通报各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要求,大力推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培树典型,推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企业10余家,有效示范带动地区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提升。主动联合县级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深入辖区开展典型火灾隐患曝光专项行动,利用社会舆论压力,倒逼企业落实消防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报道排查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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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质量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
今年以来,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工作,部分指标高于目标、好于预期,用五个“先”交出年度答卷。
年度报告平均指标保持领先。充分运用网监中队巡查、社团组织互助、网格化监管、“线上+线下”质量核查等做法,推动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全市33463家企业完成较大以上风险报告,排查名录库外企业1449家,平均每家企业排查较大以上风险数达到3.21条,每亿元GDP排查工业企业数3.49家,累计报告较大以上风险107407条,各项数据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风险数据使用能力勇于争先。运用“常安码”对接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全市3万余家工业企业基本实现风险赋码管理;拓展风险报告管理体系,开发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指导模块”,实施动态风险线上审核;利用全市粉尘类风险数据,精准掌握产尘点位,形成粉尘点位每日扫码清扫、隐患排查“两位一体”管理模式,粉尘清扫数据指标连续7个月位居全省第一梯队。
风险点位管控能力持续占先。研判工业企业常见、易产生隐患、重点行业领域涉及的风险点,持续更新“风险管控辞典”,深度嵌入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多维度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围绕工业气瓶使用、涂料油漆等常见风险编制专项风险管控指南,发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行业协会力量,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查自查,共同提升行业领域风险管控能力。
专项培训规范水平探索创先。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大纲》,明确规定全市风险报告内容与课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分级管控注意事项、省市系统操作流程、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全部纳入企业“两员”培训与考核;同时制作风险报告精品课程,通过“常州应急”App提供给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免费学习,持续拓宽培训工作深度和广度。
企业风险报告维度敢于抢先。探索多方共治风险治理新模式,主动拓宽风险报告填报主体覆盖面,督促企业在报告较大以上风险同时,开展完善完成工业企业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四类风险辨识;探索指导涉氨制冷、涂料油漆经营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同步开展风险报告。
(以上内容非完整版,整理自各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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