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浅论当前《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浅论当前《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浅论当前《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报告鲜明准确地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当前阶段所面对的四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讨论报告提到的各种问题,结合当前的行业特点与落实问题,以分析为何至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全文约6000字,阅读时间10分钟。

特别声明:本文内所引用的事故案例、法律条目、规范性文件及其解释,均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渠道。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交流讨论。

01.《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问题

        本报告提出的四大问题如下。
       
        第一个是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责任,具体体现在:1)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没有普遍建立双重预防机制;3)防范、防护、应急能力较弱。
        
        第二个是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在监管上存在各种问题,具体体现在:1)各监管主体之间分工不明确,综合、行业、属地监管衔接不紧;2)基层监管能力不足;3)隐患排查和整治的总体质量不高。
       
        第三个是社会各方的参与程度不足,监督效果不佳,具体体现在:1)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不畅;2)安责险落实不到位;3)社会化服务问题多,第三方机构乱象丛生;4)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5)应急救援能力不强。
        第四个是整个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理解适用不统一,减损实施效果。
        
        根据四大问题,《报告》提出了五个大的意见措施:1) 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 统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作用;3) 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4) 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 激发多元主体参与。
报告基本囊括了各个主体当前阶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企业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所在。未来,为了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可能会有更多的法规、文件出台。
        
        这篇报告非常好,分析的问题和措施都很中肯。但是读完之后,总让人有些意犹未尽,似乎缺少了点什么。仔细研读这份报告,有一个问题比较关键:这份报告似乎更多地着眼于总体的现象,却没有去深入具体的原因。比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什么建立不起来?为什么落实不了?企业为何不愿意落实?只是处于追求经济效益吗?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因素?
        
        风险分析上,常用“5W法”对一个风险剧情进行深度分析,我们不妨也用同样的思路来探讨一下上述问题。
《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问题的原文如下: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建立起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安全压力逐级递减,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习惯当“甩手掌柜”,不重视建章立制的法定“一把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或不实用,安全员人数少、专业能力弱,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管生产不管安全、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地位低,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岗位覆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未压实到“最后一米”。

      从《报告》来看,安全生产责任难以落实的原因有:1)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不重视安全;2)管理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不实用;3)能够完全胜任安全岗位要求的人才太少;4)安全管理人员地位太低,没有决策权;5)基层员工不懂安全,也没有安全责任。

        那为什么?为什么负责人不重视?为什么规章不实用?为什么安全人才太少?为什么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决策权?为什么基层员工也不重视安全?
 
        当然,这些问题也有很多人讨论了,比如,老板追求效益,不愿投资安全;比如安全专业工资低,不好就业,学生就少;比如一线员工知识水平低,不理解一些安全隐患。
 
        那为什么?为什么老板只重视效益?难道没有惩罚措施吗?还是措施不够严厉?为什么安全人员工资低?这些厂平时宣传的时候天花乱坠,难道很缺钱吗?为什么一线员工知识水平低?为什么不愿意花钱培训,或者培训了没有效果?……

        平心而论,上述这些问题,是一两年就能解决的问题吗?是一下子就能够搞定的问题吗?换句话说,我们真的有能力完全解决这些问题吗?

02.“制度”并非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

        我们从前几年就一直再提安全生产责任制,似乎已经把这个“责任制”视为灵丹妙药,报告的第四部分,首先强调的就是“系统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这一点没有错,但是,这个解题思路略微有些本末倒置,因为责任制只是一种制度形式,他无法真正取代安全生产本身

        举个不太妥当的例子,比如代议制。代议制只是实现民主的一种制度形式,但是很多欧美发达国家却将代议制等同于民主,对于不执行欧美代议制的国家动辄就扣“不民主不人权”的大帽子,甚至以这种借口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然而不顾本国国情,照搬欧美代议制的国家,要么出现民主暴政,要么发展为实质上的寡头政治。这些国家里,许多政策都难以长久落实,国内利益集团彼此内斗内耗,民众生活十分困难,这就是“民主”吗?

        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责任制不好,而是要说明一件事:只有形式上的制度,没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一个合适的、具体的、符合实际生产情况的制度,比口号上的形式上的制度更为重要。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起来最困难的点就是在于人无完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高度不可控的,谁也没有办法保证自己任何时候、任何时间都可以完全负责,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犯错。

        “责任”是一个虚空的东西,人是不可靠的,无法假定一个人永远百分之百负责。目前基本大部分措施,都要“列责任清单”,但是做了责任清单,就会有人乖乖按照清单上做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每一家只要列了清单就能保障安全了不是吗?

        笔者上学的时候,老师喜欢叫学生把每天要写的作业记在一个本子上,完成一个作业打个勾,然后拿给家长签字。现在信息化程度高了,老师就直接在班群里发布今天的作业,要家长监督孩子完成。平心而论,这样就能让孩子学习成绩提高吗?恐怕并不见得。有些孩子敷衍作业,家长又看不懂,一样算“完成”。

        在企业内部也是一样。举个例子,上海某石化公司2018年的时候出了一起事故。当时公司要对一处排出罐进行检修,安全管理人员刚刚与操作工确认作业内容,然后去开票了。现场的四个操作工就开始进行作业前准备,一个人发现罐底部留有密闭空间警示牌,就叫另一个人进去取出,结果取的那个人进了人孔后,因内部缺氧昏迷了,孔外的人盲目施救,结果也昏迷了,就这样两个人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说企业不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当面交接工作内容,特别嘱咐“发现手脚架等异物需向其报告”,而且并没有立即要求四人作业,而是先去开作业票。然而,即使做到这个程度,事故调查报告里依然可以说这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因为“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果按照这种思路,那只要出了问题,似乎都可以说是“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毕竟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找到人为原因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甚至有时候缺少容错空间,这与我们的实际生产生活是极度分割的,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很多影响因素,有的时候,甚至只是调个班,换个工作地点,都有可能引发不安全行为,形成事实上的“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或者我们换句话说,安全生产责任制难以落实的具体矛盾表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工作者极高的安全素质要求实际生产生活中工作者不稳定、不均衡、不充分的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之间的矛盾。

为什么会有这种矛盾?本质上是由于我们工业软实力(EHS管理、产业升级与创新水平)的发展落后于我们工业硬实力(产业规模、产业门类、产值、产业链)的发展。安全等工业软实力处于发展阶段,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当前客观发展水平不匹配。

        从宏观的历史发展上看,我们国家的第二产业发展却十分迅速,改革开放以来的短短几十年里,我们走过了许多国家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国成为了世界工厂,拥有齐全的工业门类和完整的产业链,这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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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国家的EHS管理的发展步伐是比较缓慢的。比如在安全领域,很多先进的风险分析方法(例如HAZOP),是欧美等国家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左右逐渐发展起来的,等到我们国家大力推广诸如HAZOP的风险分析方法,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事情了。进行环保治理更是最近十年的事情。在这些工业软实力方面,我们与工业先发国存在了几十年的发展间隔。
        
        这也带来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当年煤矿行业野蛮生长的时候,出现了很多尘肺病职业病人;比如在去年轰动一时的“陆家嘴毒地事件”中,能看到老钢厂留下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设计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它的制度设计显然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需要一定的工业软实力支撑,而我们国家工业软实力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工业硬实力的发展,当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没有完全落实的土壤。

03.“安全生产”一本账算不完

        安全生产的问题,很大部分在第二产业,包括:轻工制造业、重工业、矿业、电煤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一部分在第三产业,比如交通运输、装卸搬运、餐饮等。这些行业,有些相互交集,有些互不相干;有些产能过剩,有些产能不足;有些技术先进,有些技术落后;有些赚钱,有些不赚钱。巨大的行业业态差距和利润差距,使得有些行业适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些不适合。
        我们这里具体举几个例子,谈谈一些行业特点如何影响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重资产工业的经济话语权会影响安全生产
        第二产业中的采矿、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属于重资产企业,部分还具有劳动力密集的特征。采矿依赖当地的矿产资源,矿井的开发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石油、化工、冶金都需要大量采购大宗原料,需要在建设阶段投入大量的资金搭建厂房与设备,形成了重资产特点。大量的资金投入、资源投入,意味着这些企业往往有着巨大的产值数值。
一旦某个地区产业结构薄弱,那么该地区的第二产业的企业往往起到了提高了某个地区GDP和就业的作用,在本地的话语较大,使得“不敢多管”的情况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的效果,这一点在产业相对薄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在GDP发展影响政治考评的年代,也更容易出现为了效益牺牲安全的情况。
 
        (2) 轻工业制造业缺乏安全生产的内外动力
        第二产业中的轻工业制造业,比如纺织、食品制造、电子装配等企业,利润空间不高,而且很多时候依靠劳动力资源生产与发展,主要的事故基本是机械伤害,少部分是触电,这些事情基本都靠工伤保险和私下赔偿和解来处理,并不会因为设备损害等问题影响后续生产,因此企业在安全投入上没有太多动力。
另一方面来看,这些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比如危险化学品爆炸)的概率较低,因此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力度也不大,主要的监管内容为消防整改。
 
        (3) 建筑业业态并不适合全员生产责任制

        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产业链十分复杂。建筑业的上游是房地产业,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拿地,因此,房地产企业对建筑业有两个直接影响:
        
        第一个,建筑业高度依赖房地产业,有房地产商开发,建筑业才有活干,因此工程公司会为了拿到开发资源压低开发报价,甚至垫钱开工,这就导致这一行是出了名的活重人苦,劳动强度极大,难以吸纳高素质劳动力,今年同济大学再创录取分新低,一批土木工程的学生纷纷在网络上“劝退”,调侃自己读了书也逃不过打灰的命运,就是最好的写照。

        第二个,建筑业是“资源密集”行业,这里的资源特指人脉资源。能拿到开发资质的肯定不是一般人,能掌握分包决策权的也不是一般人,这导致行业内部“吃拿卡要”等问题十分突出,承包乱象频发。只要能拿到承包的活儿,哪里管安不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再加上,建设业的工程建设是有一定的开发时间限制的,一个工地基本上就开发个两三年,五年的已经很少(除非是烂尾楼),建筑业无法像纺织等产生长期的固定的、工作区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很难落实。
 
        (4) 部分重工业自身的产线特点会影响安全管理的决策
        以石油、化工、冶金为代表的部分重工业,产线建设一次性投入巨大,不用十几年基本不会考虑整体升级。而且一些设备一旦投产开车,是无法随意开停车,比如高炉,随意停车会引发炉内冷凝,损坏炉体,这就造成了两个结果:

        第一个是重工业的产业转型和升级速度较慢,整体不如第三产业,跟汽车工业这类制造业相比也比较慢。比如阿里、腾讯这些互联网大厂,每年都有新的发展规划,喜欢涉足不同的领域,但是很少会听说一家化工企业,今年主要生产乙烯,明年突然就不生产乙烯。
        
        第二个是部分领域和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情况较严重,比如钢铁领域。

        这些因素使得这部分化工企业内部管理更趋于保守,实施各项改动阻力都更大,包括安全。假设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安全设计或者安全设备,如果一家化工厂需要用,就要重新设计一部分产线,改造一部分关键设备,这中间需要停车差不多一个月,还需要请人做变更的风险分析,中间改造升级的经济代价难以估量。如果你是管理层,你是倾向于保持原来的生产规划,还是改造升级?
 
        (5) 第二产业的就业问题
 
      现在人们口中的“天坑专业”生化环材,基本都是跟第二产业、尤其是传统工业有关的专业。这些专业的普遍问题——就业难,就业累,工资低。相对来说,新兴领域,比如新能源汽车制造,还有高端制造业,开出的薪水就会更高,但是这些企业能够吸纳的就业很有限。这种现状,使得高素质劳动力正在“逃离”第二产业。

        安全专业也是如此,大家普遍认为,这个专业的主要发展前景就是做安全员,安全员上升空间有限,工资低,工作累,还容易坐牢,不如早点转行。长此以往,企业内部更加缺乏专业的安全人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许多传统第二产业利润空间较小,而且生产的重点在于产线上的设备而非人力,维护设备,进口原料是重点,人力反而是不太重要的,体力活儿换个人也可以干,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所以轻人员重设备一直是常态,给工人开出的工资也就相对偏低。

        除此之外,许多大学开始了安全工程专业,但是课程内容与实际生产之间难以匹配,产学脱钩问题非常严重。安全工程专业的人就业面很窄,就业后的前景也不太好,使得安全专业成为了又一门“劝退专业”。再加上安全工程考公考研能报的岗位也很少,连个“后路”也没有,显得更加鸡肋。

        第二产业对于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如第三产业,但是维持安全生产必然需要提升整体的劳动力素质,这里的人员差异,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许多行业,尤其是在落后地区的传统第二产业企业中,难以真正落实的原因。
 
        (6) 中国工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影响普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客观经济上,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产业发展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部分产业缺乏安全的经济土壤。安全是需要企业提供额外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但是,过低的工资无法吸引合规的安全人才,过低的安全预算也无法真正落实许多安全设计,所以目前安全生产管理做得好的企业,往往是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

        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安全生产不是一本账,而是几本账。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适合全员责任制,有些不适合;有些企业利润空间大,能够开出较高的工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但是有些企业利润微薄,仅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产,没有能力为安全投资。如果不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产业链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度就会与生产实际相脱节,最终滑向形式主义。
  
        当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设计原则与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力水平有差距。大部分企业没有办法吸纳能够完全践行责任制的高素质人才,制度设计与落实主体之间的巨大差距,需要我们去重新审视。我们不是说责任制本身有问题,责任制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很多企业目前的水平无法做到。
    
        除此之外,制度设计不考虑到具体的生产流程问题、定责于人而非定责于环节、法律体系不完善,这些也是相对突出的问题。希望未来,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

04.不否认成就,更展望未来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成就有目共睹,近五年(2018—2022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之前五年分别下降80.8%、51.4%,年均重特大事故起数从37.6起减少到16.2起,下降56.9%。其中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1%、20.3%。

        这些数据的背后,凝结了无数人的心血,这些成就,谁也无法闭眼否认。但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的问题仍有待我们解决。尤其是突出的人才问题,执法队伍缺少安全专业人员,企业缺乏具备安全素质的员工,社会也对安全生产有认知上的不足,但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又需要高素质人才负责。这里面的矛盾不言而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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