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
【事故档案】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

【事故档案】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

186250 【事故档案】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硫化氢气体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窒息

    节:给反应炉加兰炭

地    点:阳城县

人员伤亡:8人死亡、6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38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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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186252 【事故档案】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

 2023年12月30日7时4分许,2015年5月16日5时58分开始,二车间南炉组接班的填料工崔某龙、崔斌从南至北依次给各孔反应炉加兰炭,6时03分给9#反应炉(与发生泄漏的9#冷凝管对应)加了兰炭。
6时14分,张会从反应炉炉顶下来后上到3#冷却池上,查看9#冷凝管的泄漏情况,当时3#冷却池内三根冷凝管管体经凌晨排水后均露在水面上。
6时15分,田会上到3#冷却池上,手拿塑料膜和其它堵漏材料准备处理泄漏的冷凝管。
6时21分,在张会的指挥和配合下,田会检修泄漏的9#冷凝管,检修过程中,田会在池内中毒昏倒。6时27分张会呼救并对田会施救,随即也昏倒在池内。二车间中炉组准备收产品的吴昭(二车间中炉组保管)听到张会的呼救声后,边喊边跑,上到二车间南炉组炉顶叫崔斌和崔龙停止加炭、赶快下去救人。
6时29分以后,在吴昭的呼救下,二车间北炉组的张社、路仓,南炉组的张虎、王社、崔龙、崔斌,中炉组的马容、李虎、酒锋、杨红等人未佩戴防毒面具,先后上到3#冷却池施救。在此过程中,崔斌跌入南侧相邻的4#冷却池中,后被他人救出。崔龙拿塑料膜和编织袋塞住了冷却池西侧2#、5#、6#冷凝器出口的尾气排空口(尾气排空口仅在清理管道堵塞时打开,生产时密闭),张社、张虎、王社、李虎4人相继在冷却池内中毒昏倒。
6时35分至48分,一车间的崔会、王平、吉富、马东、刘军、邢兵等人闻讯分别赶赴事故现场施救,施救中救援人员均未佩戴防毒面具(部分人员戴口罩、捂毛巾),此过程中将张社救出池外,崔会中毒掉落池外受伤,马东在池内中毒后被他人救出池外,王平、马容在池内中毒倒下,后被他人救出池外。
6时58分至7时50分,二车间元阳和元社、一车间王阳、石村支部书记崔虎和支委崔命等十几人,对冷却池内中毒人员进行施救,最终将冷却池内中毒昏倒的张虎、李虎、王社、张会、田会等人全部救出池外。
7时许,公司职工在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拨打120求助。
7时30分,马容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7时36分,马容安排2辆车将王社、张虎、李虎、王平、马东等5人送往济源市人民医院。8时57分,到达医院,9时50分,经抢救无效,医院确认其中4人死亡,马东经抢救逐渐苏醒。
7时39分、8时05分,2辆120救护车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救,7时55分至8时18分,救护人员现场确认马容、张社、张会、田会死亡。后送阳城县人民医院太平房。
7时40分,公司派车将崔会送往阳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阳城县人民医院治疗。9时47分,蟒河镇医院救护车将崔斌、杨红、路仓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救治。16时,崔龙感觉不适,被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救治。
7时30分,蟒河镇派出所所长茹登奎带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疏散无关人员,要求马容将所有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7时40分,蟒河镇政府值班人员及镇安监站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组织疏散。
8时15分,阳城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8时30分,成立了由窦三马县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9时30分,抢险指挥部派县卫计局副局长宋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兵前往济源市人民医院指导抢救伤员,落实伤亡人员情况。派往人员到达医院了解情况后,于10时50分,将4人死亡、1人受伤的情况报告县抢险指挥部。
9时40分至10时30分,晋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全面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5时30分,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带领省有关部门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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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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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张会未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违章指挥并亲自带领作业人员冒险进入泄漏有硫化氢的3#冷却池违章检修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救援人员未佩戴应急防护器材,盲目进入池内施救,造成伤亡人员扩大,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原因分析:

1.3#冷却池内硫化氢气体的来源。
事故发生时,该炉组正处于加兰炭后加硫磺前的工艺阶段,产生的气体主要是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

经调查,3#冷却池中集聚的硫化氢气体来源主要是池内发生泄漏的9#冷凝管,其次是冷却池西侧处于开口状态的冷凝器尾气排空口(正常生产状态,冷凝器尾气排空口应该关闭)。

3#冷却池内9#冷凝管因腐蚀,下部出现有7个泄漏孔,检修前经排水后,冷凝管已经全部露出水面,冷凝管中微正压的混合气体可直接泄漏到池内。由于二氧化硫易溶于水,会形成亚硫酸,冷却池中积聚的有毒气体主要为硫化氢。

该炉组尾气回收管因长期不进行清理,已致管道堵塞和总冷凝器下部排液管管口堵塞形成了液封,尾气无法正常通过尾气总冷凝器排入到尾气回收系统,致使事故发生时冷却池西侧本应处于关闭状态的2#、5#、6#冷凝器尾气排空口处于开口状态,排空口排出的气体中的部分重气体在当时气象条件(风速0.2m/s,气温12℃)下可扩散到侧下方的冷却池内,增大池内的硫化氢浓度。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会违反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在明知反应炉加炭后检修区域内会存在较高浓度硫化氢的情况下,未采取停止加炭、对3#冷却池空间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对3#冷却池内冷凝管与脱硫器和冷凝器连通的管道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未采取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离式防护面具等安全措施,违章指挥田艮会进入受限空间冒险违章进行检修作业。

3.盲目施救。

检修作业人员田艮会在池内中毒昏倒后,张会盲目施救也中毒昏倒,其他人员在听到呼救声后,由于缺乏对该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知,缺乏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在没有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离式防护面具(少部分人错误地采用毛巾或口罩防毒)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救,又导致施救人员中6人急性中毒死亡、6人中毒受伤。

(二)间接原因。

1.瑞兴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及设备管理不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公司各投资人缺乏管理。分散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造成公司安全监管机构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安全投入不足,对设备的管理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设备和管道长期带病运行。

2.阳城县蟒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瑞兴公司的安全检查不细、不严,督促瑞兴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该站安全监管人员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中,侧重于对企业证照、制度、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对企业长期未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疏于监管;对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未达全员培训要求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生产设备和管道长期带病运行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

3.阳城县蟒河镇政府对瑞兴公司长期以来各投资人各自为阵的安全管理状况失察,对镇安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不健全;镇领导到企业检查不严、不细、不全面,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不到位,对企业长期以来各投资人各自为阵的安全管理状况失察;对镇安监站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安监站对瑞兴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4.阳城县安监局对瑞兴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对蟒河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该局对瑞兴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不细、不严、不到位,到企业监督检查侧重于查阅制度、记录等,对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对企业全员培训教育不达要求的问题疏于监管;对乡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5.阳城县环保局对蟒河镇环保监察中队开展环保执法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队长期对瑞兴公司环保设施检查不细、不严、不到位的问题失察。蟒河镇环保监察中队对瑞兴公司的环保设施检查不细、不严、不到位,每次到企业检查只看有没有克劳斯炉每天的运行记录,凭直觉简单查看一下克劳斯炉是否在运行,对克劳斯炉每天是否把二车间三个炉组的尾气全部回收的情况不清楚,对正常生产时应处于关闭状态的2#、5#、6#冷凝器排空口经常擅自打开排放尾气等问题失察;阳城县环保局对蟒河镇环保监察中队履行监管职责、开展环保执法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6.阳城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对县安监局、县环保局、蟒河镇政府等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7.晋城市经信委对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落实不到位。2014年10月30日该委印发了《市经信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方案》(晋市经信字〔2014〕158号),对《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政发〔2014〕4号)赋予市经信委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解细化到了各个分管领导和科室,并将该文件上报市安委会和下发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及有关企业,但未在委内部下发执行,导致了对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管脱节,对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到位。

8.晋城市安监局对市经信委开展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和阳城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该局在晋城市政府明确将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市经信委的对接过渡期间,对市经信委开展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阳城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开展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以上内容整理自山西省应急管理局发布的《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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