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8.3”油罐车闪爆事故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闪爆
环 节:充装柴油时
地 点:招商街道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4号发油台处
人员伤亡:1人受伤
财产损失:11.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根据电子运单及证人笔录,2021年8月3日6时左右,深圳市粤美特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颜某平、押运员黄某雄开着油罐车粤BJB1XX(粤BA3XX挂)抵达南山区招商街道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油库充装柴油(该油罐车曾于6月11日从宝安机场空港油库装载95号汽油送至福田中心加油站)。经过入库前安检、换票、排队等正常作业流程确认,8时5分左右,油罐车司机颜某平(黄某雄在油库外面等候)驾驶车辆进入油库4号发油台,油库加油员王某明和刘某林对该车进行加油前安全检查确认,8时35分左右,车辆装油至200L时,加油员发现罐底阀门存在油品滴漏,立即中止发油,同时报告当班领导,随后强令该车驶离油库,并要求车辆维修合格后再入库提油。10时30分左右,该车在油库外危化品车辆维修厂(有维修资质)更换了车罐底阀胶垫(与事故无关联),后返回油库,再次经过安检,确认合格后允许入库。入库后,该车辆仍然停靠至4号发油台,加油员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与司机双方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发油。10时40分左右,该车在发油1分钟时,油罐车罐内发生闪爆,火花从油车罐顶计量口冒出,约1秒后自然熄灭,车辆附近3人迅速撤离。司机颜某平颈部轻微灼伤,随即进行现场简单处置,无生命危险。
闪爆事故发生后,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当班经理迅速反应并指挥启动库区应急预案,开启警报,停止库区作业,疏散人员、车辆,设置警戒,关闭作业区电源,用消防水对事发油罐车罐体进行冷却,并向罐体内灌注泡沫液,防止复燃,事态得以有效控制。同时,公司向110及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南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山交警大队、招商街道办、南山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等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迅速建立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落实人员防护保障各项措施;二是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明确处置事故车辆和车载污油水等方案,部署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洗消和现场监测等工作。经各部门协同配合,科学处置,油罐车闪爆事故得到迅速有效控制,未发生其他次生灾害。
(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与4#发油台溢油静电保护器连接的事故罐体溢油静电传感器引出的电缆及电线均存在驳接,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安装的要求。
事故罐体的罐内有残留汽油(至事发前,事故油罐车最近一次装载液体危险货物是于6月11日装载了95号汽油),穿线管管道的上端口附近存在微细的疲劳裂缝,连接溢油静电传感器2#仓电源正极的黑色电缆内的红色电线(延长驳接为黄/绿双色线)在穿线管管道上部端口处存在绝缘层破损,事发时前仓正在充装柴油,仓内产生的汽油蒸汽混合物会从微细的疲劳裂缝中泄漏至穿线管管道内,罐体的溢油静电传感器与4#发油台的溢油静电保护器已连接,红色电线在穿线管管道内的破损部位的内部导体(电源正极)与穿线管管道(电源负极)发生短路并产生火花,导致汽油蒸汽混合物发生闪爆。
(二)间接原因
深圳市粤美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该公司更换或维修事故罐体溢油静电传感器,导致传感器电气线路存在驳接(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安装的要求),也未及时消除电线绝缘层破损等安全隐患。
(2)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某杰,作为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内容整理自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8.3”油罐车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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