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临县东关加油站“8·3” 一般生产安全触电事故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
地 点:临县临泉镇东关街2号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895030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2023年7月27日,东关加油站站长刘某云口头请示中石化临县石油分公司经理任某明,说柴油机不出油,任某明让赶紧联系人维修。刘某云联系加油机厂家专业维修人员于当天13时左右到达该站查看,检查后发现潜油泵故障,需更换潜油泵,刘某云向任某明汇报,因购买潜油泵价格昂贵,且需要向市公司汇报,随后就安排刘某云继续排查,刘某云电话联系崔某荣下午到加油站排查故障,至当日20时左右,未排查出柴油加油机不出油原因,遂让其7月28日再来。
7月28日7时左右,崔某荣来到该站继续排查,大约10时左右,崔某荣通过排查确定不是潜油泵的问题,是潜油泵线路有问题:其中两根电源相线不通,需要改接线路进行处理。刘某云随后按照崔某荣的要求购买了电缆(规格为3×4mm2,长度17米)。13时许,崔某荣用新购买的电缆线(用其中的2相线)从加油站配电柜引出,跨过配电室的门,沿地面敷设至营业室信息控制柜处,与加油站改造时预埋设的备用输油管防渗检测报警线(规格为2×2.5mm2)一端相连接,在柴油罐观察井内将备用输油管防渗检测报警线另一端从防爆挠性连接管中穿入至潜油泵接线盒内,与原有接线柱相连,完成两相有故障电源线连接工作,柴油加油机恢复正常工作。为了规范线路,崔某荣说有时间过来穿管敷设连接电缆。
7月28日线路改接完成至事故发生,此期间电缆线一直拖放于营业室地面未规范敷设。
8月3日10时左右刘某云打电话通知崔某荣到东关加油站进行电缆穿管敷设工作,崔某荣10时许来到站内,与站长刘某云商量并做相关准备工作。11时开始作业。11时36分一辆车号为晋J33846的红色大巴车停于2号柴油加油机东侧加油,11时44分加油完毕驶离站区,崔某荣进入营业室开始穿管作业,11时46分剪断7月28日改接的电缆,11时47分一辆车号为晋JJZ932的黄色皮卡车进入站区2号柴油加油机西侧等待加油,11时47分24秒加油员林某军提起加油枪插入皮卡车加油口准备为其加油,因崔某荣已剪断电缆,加油未果,但由于提枪加油动作通过联锁装置同时触发潜油泵继电器作业,导致由配电柜引出的电缆端头带电,而11时47分35秒崔某荣正在剥离该电缆带电端头绝缘胶皮,两手同时触及两根电源相线,造成两相触电,未产生剩余电流,故漏电保护装置不动作,无法断开电源,随后崔某荣大声呼叫一声,身体倒地开始抽搐。林某军为皮卡车加油未果,11时47分41秒把加油枪复位,潜油泵继电器断开,电缆恢复断电状态,由于触电时间较长,电缆断电后崔某荣已失去知觉,昏迷不醒。
正在营业室门口的站长刘某云发现崔某荣出现触电现象,随即跑到营业室外拿了一块木板施救,同时呼喊营业室外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救援。加油员林某军首先进入营业室,看到现场情况,捡起地上PVC管挑开伤者身上的电缆;之后该站员工高某龙、县公司经理任某明、县公司副经理白某兵进入营业室一起施救;任某明首先为崔某荣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赶快拨打120救援电话;刘某云、高某龙两人多次拨打120,均显示为空号、求助120未果。之后刘某云给临县中医院开救护车的朋友刘某兵打电话求助救援,并嘱咐带上医生。任某明先为崔某荣心肺复苏按压一段时间后,高某龙继续对崔某荣进行心肺复苏按压,直至11时59分左右县中医院救护车到达加油站营业室门口,林某军、高某龙、刘某云、任某明、白某兵等共同将崔某荣抬上救护车送县医院抢救。林某军、高某龙、刘某云三人坐救护车陪同前往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抢救,任某明、白某兵乘其它车前往临县人民医院陪同。在救护车去医院途中,高某龙一直为崔某荣进行心肺复苏按压(刘某兵驾驶救护车来加油站时车上无医护人员),12时08分左右到达临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开始抢救,12时48分停止抢救,宣布临床死亡,抢救时间历时40分钟。
(一)直接原因
8月3日崔某荣在东关加油站剪断7月28日改接的电缆线,进行电缆穿管敷设工作时,未有效断电导致其触电身亡,是造成本次触电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崔某荣在处理裸露线芯接头前未进行验电,作业安全确认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崔某荣进行电气线路检修作业时,未按电工作业规范穿着工作服、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导致未能有效防护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3.作业人员未通过安全培训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资质不符合特种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东关加油站执行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不严格,违规作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中石化吕梁分公司及其下级临县分公司对其所属加油站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执行操作规程不严的情况失察失管,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6.临县应急管理局、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临泉镇政府履职安全监管有差距,对该加油站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7.发生触电事故之后,现场人员对触电应急救援措施不熟悉,临县人民医院未建立120急救服务中心未能及时抢救,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
(以上内容整理自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吕梁临县东关加油站“8·3” 一般生产安全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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